以史为镜 逃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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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之后南越南的百万华人应是『华侨』抑『华裔』?
郭金燃
讨论主题之前,必须先确认「华侨」与「华裔」、「华人」三者间究如何分辨。华侨是指有中国(包括此岸的中华民国或彼岸的中国大陆)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在国外长期生活的人;华裔是有中国血统,但是国籍不是中国的人;华人是指两岸的中国人及在海外的华侨华裔统称。因此,华侨与华裔最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保有中国国籍;而是否保有中国国籍,又衍生与侨居地政府之不同权利义务关系。
以下系就与南越南华侨有切肤关系的三国政府—中华民国、中国大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对前南越南总统吴廷琰颁布法令强令华侨入籍之反应,前后自相予盾、出尔反尔之剖析。
一、前南越南吴廷琰政府强迫华侨入籍经过
中国人由于经济或战乱因素,不断移居越南。越南之阮朝及其后之法属时期,在越之中国人均保留华侨之身分。迄1954年后,越南脱离法国殖民统治,以17度纬线划分南越及北越两国,南越名为越南共和国,北越名为越南民主共和国。两国均注意到境内华侨的厐大政治及经济力量,两国不但互相敌对,其国境内之华侨生态更受台北及北京政权之牵制。台北为南越华侨之祖国;北京则为北越华侨之祖国。
在北越,1955年北京及河内同意生活在北越之华侨,可享受与本土越南人相同之权利;其中,特别是国籍问题,允许华侨自由选择归化越南抑继续做华侨。其后两国政府并同意暂缓讨论生活在南越之华侨入(越)籍问题,留待「解放」南越后再来解决。中、越共于1955年之协议内容为:「至于居住在越南南方的华侨问题,则须等到越南南方解放之后,再由两国共同协商解决。」
在南越,西贡政府先后于1955及1956年以法律及48号行政命令,规定不管父母之身分为何,凡在南越出生之华人皆为越南国籍。其后,西贡政府更以52号行政命令规定全体南越公民必须采用越文姓名;于1956年9月6日,复以53号行政命令,禁止外侨经营包括鱼肉类、杂货、汽油等零售、柴炭、平民当铺、丝绸棉纱(在一万码以下者)、废铜铁、米较、五榖、水陆运输、经纪等11种特定行业。其时受11种行业禁营案直接牵累之越南华人高达20万。另方面,吴廷琰政府展开华校越南化计划,所有华校均要使用越南语授课,校长必须为越南人。
西贡当局以商业政策及教育事业作为国籍政策配套,禁止华侨经营11种特定行业,及将华校全变成越南学校,如此,经济及文化双管齐下,驱使华侨尽快转入越籍,胁逼华侨就范之用意什明。
在南越,眼看台北政府对西贡政府强迫华侨入籍之事件无力救援,华侨唯有展开自力救济,各帮会遂采行以经济手段示威抗争,俾展现华侨之经济实力。各行业之华侨老板从各银行共提领约8亿至15亿越币,相当于该时发行之17%通货流量,严重影响南越商业活动,越币币值暴跌。至1957年5月中,约有6,000华侨经营之店铺关门,20万人失业,失业人口中,当然有一部份系京族越人,南越南之经济几陷崩塌。
其后,吴廷琰政权虽逼于情势不得不对各种附加规定让步,放宽限制,俾华侨能在绝处逢生;唯对于强迫入籍之主题,只系放宽时限,入籍之终极目标不变。另方面,由于台北政府其后对此事已视若无睹,充耳不闻,时间陷华侨于绝对不利之境;为了生存,最终绝大部份华侨---包括不是在越南出生的原汁原味华侨,均被迫入了越籍。
据统计,迨1958年10月3日南越政府颁布「外侨出入境及居留条例」,多数非土生华侨为避免每年缴交高额居留税,多选择转入越籍。迄1959年9月15日,非土生华人取得越籍者达到229,504人。从1956迄1963年底,计有90万华侨加入越南共和国籍,几近旅居南越全数之华侨。
西贡政府之各项针对华侨政策,对境内百万华侨造成极严重影响,系东南亚国家中对待国内少数民族之最苛刻者。
二、在台北之中华民国政府态度
吴廷琰政权强迫华侨入籍事件,南越之华侨各帮帮长与政府交涉不果,遂转向台北政府求援。1956年起,台北政府宣布反对及不承认西贡政府各项针对华侨政策,并展开对南越政府之一连串交涉并宣布撤侨。台湾驻越南公使馆于1957年3月( 1958年7月方改派大使)一方面执行台北政府之撤侨指令,承诺接运所有不愿入越南籍之华侨回台湾定居;一方面发给仍留在南越南之华侨【中华民国侨民登记证】(详如附图)。
1957年2月28日入籍改名期限届满,土生华侨入籍仅百余人,然前往中华民国驻越公使馆登记为【华侨】者却达14万人。
1957年4月25日中华民国公使袁子健致电台北外交部谓:「土生华侨已由怨怼进而发表指摘攻击政府(中华民国)及使馆之言论,且越方态度未有改变迹象,」袁氏建请台北向越方提出土生华人迁台之议,尤以最易受中共影响之土生华侨青年为优先。
西贡政府同意撤侨。然于1957年8月初西贡复提出限制华侨携带外汇赴台(越币400元为限),以及将600余名华侨犯人一并带回台湾等要求。由于台北反对此种安排,故接运工作完成两梯次,共接运532名华侨赴台,该计画即告戛然而止。该五百多名侨生,其后获转到特别为此案兴建的国立道南中学,亦即今天之空中大学校址就读;而由台湾驻越南公使馆发给之【中华民国侨民登记证】 ,亦于1975年南越沦陷时,被台北政府自己否定其价值!
这便是1957年时台北政府大张旗鼓的所谓撤侨计画,在52,144名已登记回台定居之档案里,接了532人,落得以雷声大雨点小收场。
1975 年4月30日南越南失陷前数天,台北政府派遣华航班机至西贡新山一机场撤侨,但只限于持有中华民国护照的少数人士,至于其他绝大部份华侨,包括持有1957 年由驻越公使发给之【中华民国侨民登记证】者,则抱歉,「你们已入越籍!」「在吴廷琰执政时期,你们已入越籍!」台北完全忘了自己在18年前( 1957)向南越百万华侨承诺过什么,完全忘了南越百万华侨一直是台湾「反共抗俄」的精神堡垒!华侨心目中的祖国一直是「中华民国」,绝不是「越南共和国」!
( 注:1975 之后数年,台北政府经由国际红十字会接运回台之数千人,皆系由在台亲属具保申请来台,其申请方式与欧美国家人民申请陷越家人团聚之方式相同,与撤侨之事无关。敬请有关当局勿混淆视听。)
三、在北京之中国大陆政府态度---演大戏
1975年4月30日南越南沦陷后,台北政府惊惧被「共产瘟疫」感染,马上断绝与南越所有关系,其中当然包括与百万华侨联络;于是,北京政府不费吹灰之力,继承了对南越全体华侨的指挥及话语权,公演统战绝技。
1975年4月30日之后,北京政府与河内政府从父子关系变成仇敌,北京在各边境关口高举标语「欢迎华侨回归祖国」,并确实从友谊关及其他关口迎接了十多万名华侨,且开始之时,手续极其简便,不需河内的出境证,也不必北京的入境许可。
在越南华侨以小家族为单位的迁移风气于焉成形。由于越南北方靠近中国,故除了原居住在北方华侨,南方亦有什多华侨携家带眷,乘车北上至指定点集合。走海路者,以卡巴岛(Cat Ba Island) 及广宁省芒街市( Mong Cai) 为集合点;走陆路者,以同登市为出发点。至1978 年7 月止,约有16 万华侨由陆路进入中国。
此外,北京政府自1978年5月起,严厉谴责河内政权驱赶华侨,没收华侨财产,严重违反国际私法。其后北京进一步以「保卫华侨生命财产」为借口,对河内政权施展文攻武吓,利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昼夜24 小时敲锣打鼓,说自即日起将派遣船只到南越将一百万【难侨】全数接运回国,一个不留。
然而,北京真的有诚意撤侨吗?单就「华侨」与「华裔」之定义及船只停泊港口之细节问题,双方便召开十七次会议争论不果。北京之撤侨把戏完全是为了其后挥军入侵越南制造借口,不然,同一时期,红色高棉迫害华侨之残暴十百倍于河内,为何北京竟毫无反应?
1978 年6 月5 日,河内初步同意北京可于6 月20 日起派船接运「华人」离越,但拒绝承认越南有【华侨】,更不要说是【难侨】。此外,接运船只停泊码头亦争吵不休,北京希望河内开放海防港和胡志明港等华侨聚集区接运,而河内则指定佐威及头顿两码头,最后则北京派遣两艘船只停泊越南公海之外;然后双方政府动员全国媒体,互相叫阵,轰动世界,历时数个月,结局是一个【华侨】也没「撤」到!
撤侨的大戏落幕,北京真的在1979 年2 月挥军入侵越南,给越共「教训」。由于两国领导人意气之争,导致历时2 8 天浩劫,十数万军民生命涂炭!
更离谱的是,北京政府的「保卫华侨生命财产」借口,在给越共「教训」一番之后,竟尔不知所踪。其后,北京不但封锁了各关口,严审【华侨】之入境证件,【华侨】至北京驻越南领事馆申请护照,获回覆竟然是「你们已入越籍!」「在吴廷琰执政时期,你们已入越籍!」其变脸绝技,犹胜川剧一筹。
四、统一后在河内之越南政府态度
溯自1957年5月20日,北京政府强烈指控西贡吴廷琰政府强迫华侨入籍,不但违反让华侨自由选择国籍之权利,且严重违反国际私法。北京政府并捐出一万美元,作为支持南越华侨决心之具体宣示。该时之河内政权,与北京政权乃沆瀣一气,不但对北京之立场发声背书及支持,且于1957年5月23日将北京政府之指控全文刋登北越人民日报---该报系北越劳动党(其时尚非共产党)党中央喉舌报;其后由河内政权一手打造之影子政权---越南南部解放阵线,更先后于1960、1964、1965及1968年发出声明拥护北京谴责西贡吴廷琰政府之立场。
然而,1975年4月30日越南统一之后,河内政府为了没收华侨财产,打倒资产买办,径行否认南越华人之华侨身分。河内对提出质疑的华侨说:「你们已入越籍!」「在吴廷琰执政时期,你们已入越籍!」
越南统一后,河内将「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视为「铲除买办资本家运动」,肢解华人经济命脉之良方,企图藉由该运动达成以下目的:1. 接收华人社区及商业组织;2. 另置平行组织与经济规范,削弱华人在重要市场的影响力;3. 铲除残存的华人巨贾,拆解其公司;4 .将华人资本家及其眷属遣至劳动生产区,将华人技师和企业主编派至国营工业及合作社;5. 钳制华人谋生机会,驱赶他们往「新经济区参与集体生产」;而所谓「新经济区」顾名思义是并未经人类开发之土地,亦即蛮荒之地,无水无电非现代人类所能生存。
此波运动自1978年3月23日胡市人民委员会发表「关于资本主义商业」公告开始,迄1979年初,南越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大抵完成,70% 以上的员工都在社会主义或半社会主义企业里工作。约有25 万家私人小规模工业者和手工业者遭强制转为劳动者,其中绝大多数华人。
河内政府针对境内华人之种种作为,早被北京再三谴责,唯河内坚决否认北京所谓迫害华侨之事实,越南外交部发表声明称:「中方所谓迫害华人实与越南党和政府的政策完全相违背,中方说法完全捏造。越南一贯遵守和正确执行1955年越中两党关于越南华人之协议,即【在越南的华侨由越南劳动党领导,且逐步转为越南公民。】」
河内进一步指出:「在越南南方,早在1956年吴廷琰执政时期,几乎所有华侨都加入了越南国籍。他们不再是华侨,而是华裔越南人,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事实。」此外,河内更强谓:「改造运动原就是中国本身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所实行的符合社会主义规律的正确政策。改造运动并非以放逐、迫害或驱赶何人为目的,改造对象适用任何越南居民。」
对于河内政府所称【越南南方华侨早已入籍成为华裔越南人】之论述,北京乃列举下列事实以为反驳:越南劳动党机关报【人民报】曾经与中国联合发表文章谴责吴廷琰集团强迫华侨改变国籍的行径;【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陆续在1960年、1964年、1965年和1968年发布声援南越华侨之口号:如『废除美伪政权对华侨的一切法令措施』,以及『华侨有选择国籍的自由权利』。
五、结论
1975年4月30日,南越政权彻底溃败,次年南北越统一,统一后之河内政府对以前「傀儡」政权之一切法令是全不承认的(请参考前述,是河内政府亲口说的。)包括无条件释放所有监狱的犯人。那么,请问,南越的百万华人究竟是『华侨』?抑是『华裔』?
翻阅历史,有比这档事更滑稽的吗?三个死对头的政府在不同的时点,都祭出吴廷琰前总统作为挡箭牌。然而吴廷琰在位时所颁布的法律,他们均不予承认,且严加谴责;吴廷琰前总统若在地下有知,不知是该哭?还是该笑?
华侨啊,华侨啊,你们只是擦屁股的卫生纸,用过即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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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1) 黄完鼎之越南共和国之华人政策(1955-1964)
2) 黄完鼎之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之华人政策(1975-1986)
3) Định cư của người Hoa trên đất Nam Bộ của Nguyễn Cẩm Thúy
4) 1978年6月16日北京周报(Peking Review)英文版,第14、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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